金融科技监管不是管科技本身的风险,而是监管科技应用于金融业务所产生的风险。技术本身是中性的,但是在金融科技的监管角度,不鼓励技术优势和垄断产生的超额利润
文《财经》记者张颖馨编辑
袁满
“咱们国家监管不成功的案例是P2P,刚开始没有发现现有监管跟不上它的科技,没发现这么多人赖账且没法催账,这是金融科技监管的一个案例。正因为吸取了P2P监管的教训,央行最近出台了金融科技规划,银保监会最近出台了助贷监管办法,证监会也准备设立科技局,央行还出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征求意见。”
11月18日,北京金融科技研究院院长谢平在北京国际金融安全论坛上指出,中国是金融科技发展比较快的国家,但亦逐步意识到金融科技可能引发一些新类型的金融风险。而金融科技在发展与风险之间的平衡变量就是监管,因此中国一行两会近期都在研究金融科技怎么监管。
近年来,金融科技发展不断“升温”,但各种乱像层出不穷。基于此,多方呼吁监管“出手”,规范市场环境,但囿于国内金融科技监管并无先例可循,如何有效监管便成为当下行业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
▲谢平
对于如何进行金融科技监管,谢平基于自身观察和体会,从以下几方面展开阐述:
金融科技真实性如何认定
“金融科技的真实性问题怎么认定,现在有好多企业,甚至于在美国上市的公司都说自己是金融科技公司,因为中国的科技公司是很好认定的,工信部也好、中科院也好,国家有标准。金融科技怎么认定真实性,现在是没有办法的,因为客户无法辨别,将来由人民银行科技司负责,还是一行两会各自有认定的办法?”谢平认为这是监管面对的第一个问题。
《财经》记者注意到,当下,多家互金公司均强调自己的金融科技属性,有的甚至直接将自身定义为科技公司,以期规避金融严监管。但若追问这些公司有何科技属性或产品,不少平台负责人则含糊其辞,仅反复强调“我们只做科技,科技是最安全的”。
谢平直言,金融科技监管
本文编辑:佚名
转载请注明出地址 http://www.feilongzhangxuea.com/yfyl/54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