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庚南
财经专栏作家、浙江钱塘江金融研修院特邀研究员,看懂App评论作家
诚如谢平所言,国内金融科技监管并无先例可循;但并非没有章法可循,前提是行为监管体系的真正建立与完善。唯有构建起真正的区别于机构监管、功能监管的监管框架,才能识别金融科技创新背后林林总总的业态属性,才能厘清监管的边界,避免监管的空白。
金融科技监管的前提是要弄清金融科技的真实面目,避免各种“伪金融科技”的干扰。目前金融科技可谓鱼龙混杂,任何一家公司似乎都可以挂上金融科技的名号,把金融科技视为法外之地,即使一家从事长租公寓的企业也自认为是金融科技公司而非租赁企业。可以想见,金融科技的名牌有多时髦、又有多混乱!
顾名思义,金融科技应该是金融与科技融合的产物。但这种融合绝非简单的“金融科技=金融+科技”。金融与科技二者并非简单的物理融合,而是一种化学反应之后的新物种。不应简单地以传统金融的视角或科技企业的视角来观察。所以,按照传统的理念,我们或许很难厘清金融科技的边界,这或许也是当前金融科技监管呼声很高,但始终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尴尬。
非常赞同谢平“金融科技监管
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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